各单位、各部门:
防空警报器是人民防空的标志,是战时开展防空袭斗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人防工作战备效益的有力武器;是和平时期宣传人防,树立人防社会形象,开展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发挥人防工作效益的重要工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和市政府第150号令有关规定,定于2012年5月3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在全市试鸣防空警报,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播放防空警报。届时请广大师生注意收听、收看,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警钟长鸣,居安思危,勿忘国耻。
保卫处、武装部
二O一二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