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户籍管理

户籍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户籍管理 >> 正文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发布时间:2012-05-09         浏览次数: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事项名称: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办理机构: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申报范围:

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二代证”手续后,公民凭“二代证领取凭证”及户口簿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并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交纳10元的证件工本费。

所需资料:

居民户口簿、“二代证领取凭证”

承诺期限:

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收费标准:

每证10元

联系方式:

市局户政处:85080919 高新分局户政科: 88871253 巨野河派出所:88252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