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首次把党的政治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并摆在首位。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为灵魂,突出抓好政治监督,特别是要把“两个维护”作为政治监督的纲和魂牢牢抓在手里,不断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从当前实践看,一些党员干部在政治监督方面仍然存在认识误区,必须进一步厘清思想认识,切实把政治监督落到实处。
政治监督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要从细微处入手、向实处发力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政治监督,容易出现“老虎吃天无从下口”的问题。比如,有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过程中就事论事居多,对于如何深挖腐败背后隐藏的政治问题还不够;有的认为,政治监督在基层比较抽象,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等方面感觉没有抓手,没有有效的途径进行监督。正所谓“越深入越具体”,政治监督越到基层,越要具体、实在,从细微处入手、向实处发力。比如,当前浙江正在努力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就要努力当好“重要窗口”建设的推动者、实践者,确保每一项重要工作都体现建设“重要窗口”的政治要求,每一件重要事情都首先考虑对于建设“重要窗口”的政治影响,每一个重要举措都为建设“重要窗口”防范政治风险。政治监督不是抽象的,不能空喊口号,必须通过对具体问题的监督检查来实现。要强化政治监督的针对性,建立健全政治监督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落实清单,不断提高监督的科学性和精准度。
政治监督必须保持定力,实现常态长效
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这就要求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尽责,推动政治监督常态化。当前,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对纪委监委作为政治机关的职能定位把握还不够准,对政治监督的内涵外延理解不够到位,往往影响政治监督的效果,也不利于政治监督常态化开展。政治监督不能搞运动、一阵风,必须保持定力,实现常态长效。不论何时何地,只要党中央有部署,政治监督就要跟上,时刻督促党员干部做到“两个维护”。同时,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前提下,还应结合各党组织、各部门的实际,区分不同地区、不同系统、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政治监督年度清单、个性清单和自选清单等,把政治监督重点梳理清、了解透,做到重点把握、精准刻画,确保体现常态化的要求。
强化政治意识,养成从政治上观察、思考、解决问题的习惯
“两个维护”是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根本使命和首要职责,必须作为政治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始终。但实际工作中,少数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层面站位不够高,监督对象范围把握不准,认识上存在偏差,容易把政治监督与一般的工作监督等同起来。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只为监督而监督,政治监督的意识不强,没有突出从政治上进行体检审视,探究一般性问题背后的政治问题。在工作中,不论是纪律监督、监察监督,还是派驻监督、巡察监督,都要强化政治意识,养成从政治上观察、思考、解决问题的习惯。要跳出问题看问题,深挖问题背后的政治根源,不能一查了之、一办了之、一问了之,更不能就事论事、就案论案。要盯紧被监督对象政治理论武装、政治忠诚、政治担当、政治立场、政治生态强化监督,不断提升政治监督工作精准化、规范化水平。
完善监督体系,提高政治监督的预见性
强化政治监督,不单单是查办案件,而是要完善监督体系,提高政治监督的预见性。要注重抓早抓小,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于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党员干部,要及时敲响警钟,更要及时跟进监督,切实提高党员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自觉性。要充分用好监督检查成果,发挥标本兼治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比如,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后,不能一查了之,而是要将政治根源置于具体环境、具体事件、具体人员中去综合评定、系统研判,找准问题病灶,把准问题脉络,开出治理良方,有针对性地防范和解决。尤其是针对暴露出来的需要重点完善的体制机制问题,要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建议书,督促整改落实。要构建政治监督责任体系,完善“四责协同”机制,推动解决责任落实中的层层递减、虚化空转、协调不畅等问题,增强政治监督的系统性、科学性、实效性。(郦森迪 作者系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9月24日理论周刊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