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违法事实
胡红兵,男,1966年6月生,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二级巡视员。2023年5月15日,胡红兵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大足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经查,胡红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2023年9月20日,胡红兵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9月25日,胡红兵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忏悔书(节选)
几个月来,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违纪违法的严重错误。在交待一件件违纪违法行为的过程中,一次次触痛我的心灵和灵魂。当我收受红包礼金不推辞时,当我越轨行为不脸红时,我反复问自己,当时的我怎么了?我当时为什么要这样?
通过不断的反思反省,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近10年来堕落的根源。党性观念淡化,不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学习流于形式,忽视精神“补钙”,让我的理想信念逐渐动摇,出现信仰危机和精神迷茫,把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抛在脑后,逐渐丧失了拒腐防变的免疫力。组织原则丢失,政治信仰发生动摇,不讲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当组织要求我作出函询说明时,我怀着侥幸的心理认为组织没有掌握自己的全部违纪违法事实,选择了隐瞒不报,完全没有理解组织是在挽救我、关心我。
我纪法意识淡薄。不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各类法律知识的学习领会,导致自己成了有文化的“法盲”。自己的侄儿逢年过节向自己送礼行贿,还侥幸认为侄儿不会对外说,又是自己的亲戚,不会违纪违法,真是愚蠢至极。当某集团在工程验收、过年过节向自己送礼行贿时,认为他们是业务行为,自己在工作推进中又帮了他们的忙,收点钱是人之常情。
我感受到自己违纪违法的严重性,损毁了党员干部的形象,损害了人民的利益,侵犯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也毁了自己的人生。我将以自己的亲身感受,告诫身边的党员同志,尤其是年轻党员干部,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切不可自以为是,目无纪法,胆大妄为,贪污腐化,肆意践踏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否则,将后悔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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