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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安局原二级高级警长张京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4-04-02 点击量:

经淄博市委批准,淄博市纪委监委对淄博市公安局原二级高级警长张京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京义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组织观念淡薄,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将个人费用转嫁他人支付;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京义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淄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淄博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京义开除党籍处分;由淄博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