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要求,自学考试考生离开山东省到外省(市、自治区) 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办理省际转考,将我省合格课程转出。从2023 年上半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实行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3 年 2 月 21 日至 2 月 28 日 (工作 日,上午 9:00— 12:
00,下午13:00— 17:00) 。
二、申请条件
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至少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省际转考。
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办理转出手续:
( 一 )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 二 ) 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山东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 三 ) 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 四 ) 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三、申请流程
( 一 ) 访问http://www.shandong.gov.cn/,进入山东省人
民政府网站,如下图。
( 二 ) 在网站首页的搜索框左侧,点击“全部”,从“分类”中选择“政务服务”,在文本框中输入“对自考合格课程转移的
确认”,点击 “搜索”后,从搜索结果中找到如下页面。
( 三 ) 点击红色标题“对自考合格课程转移的确认”,在弹 出的“选择事项”页面中,点击“立即办理”,进入“个人登录”界面,如下图所示。如果考生从未登录过“山东省政务网”,须
先完成个人注册,点击左下角的“立即注册”,进入“账号注册”
页面,按要求进行个人注册。
( 四 ) 考生在“个人登录”界面按照系统提示操作,通过身份校验成功登录后,进入下图所示页面。考生仔细阅读申请须知,勾选《信用承诺书》,认真核实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等授权
信息。
(五) 考生点击 “立即申报”,进入业务申请表填写页面。
业务申请表展示如下图。
( 六) 填写基本信息和表单信息。
1. “申报对象类型”须选择 “个人”, “是否待办”须选择“否”。
2.按顺序填写表单信息。 带红色星号 (*) 的文本框为必填
项,考生应准确填写,不得为空。灰色文本框中的信息为系统提取生成,考生不可编辑。
3.填写“身份证号”与“准考证号”后,系统将自动获取“可以转出的课程”和“不可转出的课程”。考生认真核对课程信息无误后,填写转入地、转入地准考证号等信息。
4.填写完所有必填项后,点击申请页面的“导出申请表”按
钮,下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 登记表》Word文件,考生个人留存备用。
5.考生导出申请表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行信息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缴费并提交”,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弹出“申
报结果”页面,如下图,即完成转考网上申请。
四、审核结果查看
我省将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转考申请进行审核,于3 月 10 日前将符合转考要求的合格课程转出,并将审核结果和转出情况进行回登。考生可登录“山东省政务网”,在“我的办件”中查找“对自考合格课程转移的确认”,查看办件状态,点击“操作—查看”可查看详细的办理情况。
办理情况分为两类,一是“您的合格课程已成功转出,请按转入地要求完成后续事宜”,二是 “您的合格课程未成功转出,详情请咨询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 考生如果有 2003 年 4 月前的自学考试合格课程需要转出,须持个人身份证件、2003 年之前的准考证和《课程合格单》到考籍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办理。
(二)考生如果在山东省有多个准考证号,须按照准考证号逐一进行转考网上申请。
( 三 )考生在转考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可电话咨询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咨询电话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23 年 2 月 15 日
附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咨询电话
省、市 |
联系电话 |
省招考院 |
0531-82598767 |
济南 |
0531-86111580、86111577 |
青岛 |
0532-85786239 |
淄博 |
0533-2793615 |
枣庄 |
0632-8688127 |
东营 |
0546-8315366、8331089 |
烟台 |
0535-2101815 |
潍坊 |
0536-8231670 |
济宁 |
0537-2319105 |
泰安 |
0538-8520990 |
威海 |
0631-5810202 |
日照 |
0633-8779325 |
临沂 |
0539-8318884 |
德州 |
0534-2311817、2388603 |
聊城 |
0635-8246515 |
滨州 |
0543-3188722 |
菏泽 |
0530-5191028、53335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