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经公安部门审核确认予以变更个人身份信息的(包括身份证号、姓名),由学生本人于学历电子注册前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高校受理后核实学生有关材料,经学校审议通过后予以变更学信网等学籍信息。具体办理事项如下:
一、办理流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变更学籍身份证号码或姓名申请表(见附表1)”。
2.学生所在的学院(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和学校依次把关,对照有关档案材料,审查学生的申请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翔实,进一步审查学生的入学资格,杜绝冒名顶替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
3.学生办理变更手续需提供下述材料,经学校审查确认无误后在学信网、教务系统同步修改:
(1)高等学校学生变更学籍身份证号码或姓名申请表一份;
(2)学生本人手写身份的真实性声明(见附表2)一份;
(3)户口本所有页(含共同居住人)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法开具的可不提供)
(5)新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高考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招就处打印的盖章版考生电子档案一份;
(8)学生处保管的中学档案,如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为保证信息同步变更,学生在教务处办理完变更后需到财务处、学生处等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具体流程可咨询办理部门。
二、办理地点:教务处学籍科(办公楼304),咨询电话:18595268031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