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鲁学位办[2014]10号)相关要求,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现将学位论文作假自查工作安排如下:
1.统计2013年1月1日至今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及处理情况。
2.学位论文依据《办法》的自查总结报告。包含以下2方面:
①制度落实。执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基本情况,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建设情况,对作假行为的处理情况。
②工作特色或工作做法。在学位论文质量保障方面的主要做法、经验、探索创新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
3.报告及统计表于11月22日前送至教务处实践科,电子版发送教务处邮箱ycjwc@126****。
附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专项检查文件及表格/UploadFiles/znbm/xxkd/2014/2014201411221028198644.rar
教务处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