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大中小学教材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我部牵头制定了《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经国家教材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报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三个教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2019年12月16日
上一条:国家教材委员会关于印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