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山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山东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7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1年山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

西部计划及山东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团委):

根据全国项目办关于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1年西部计划和山东计划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做好2011年西部计划及山东计划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

2011年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计划从我省选派840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青海省,从事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服务新疆、基层社会管理等6个专项内容的志愿服务工作。其中,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00人,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60人,赴青海省80人。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山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附件1)。

同时,我省将继续围绕“黄蓝”战略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服务地及招募名额另行通知。

2.做好西部计划及山东计划志愿者服务管理工作。

各高校项目办应指定专人负责,在招募选拔、集中报到、服务开展、就业服务等各个环节做好西部计划及山东计划志愿者的服务管理工作。

3.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高校项目办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狠抓落实,确保2011年西部计划及山东计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推动工作深入、扎实、持久发展。

附件:

1.2011年山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2.2011年西部计划招募选拔工作推进表

3.2011西部计划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

山东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2011年5月17日

附件1

2011年山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第二个10年计划开局之年,也适逢西部计划列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实施范围的重大机遇,为进一步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化动员方式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锻炼成才、贡献力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健康成长,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2011年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计划从我省选派840名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青海省,从事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服务新疆、基层社会管理等6个专项内容的志愿服务工作。其中,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00人,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60人,赴青海省80人。

二、宣传口号

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

三、实施步骤

(一)招募选拔

1.报名时间

截止到5月20日。

2.选拔方式

各高校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信息审核、笔试、面试、心理测试等选拔工作,对入选志愿者进行集中体检并公示入选名单,保质保量完成招募任务。招募选拔工作推进表见附件1。

(二)集中培训及上岗

1.集中派遣培训

7月26日、27日,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由省项目办集中组织到服务省培训地报到并参加由服务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培训自7月28日开始,不少于4天。

2.志愿者信息确认

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需在8月15日前登录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方式、发放补助个人银行卡号等有关服务信息。

四、政策组织保障

1.政策保障:

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

有关报考研究生和报考公务员等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为准。一是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

2.组织保障

加强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高校项目办应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全国、省项目办今年起将对服务县、高校项目办进行年度考核。团省委和省项目办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项目办和优秀志愿者进行表彰,授予山东省优秀青年志愿者集体和个人称号。

五、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

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760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515元,五类区900元,六类区1490元),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2.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

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200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15万元,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额16万元,疾病门诊责任,保额5000元。

3.志愿者体检费

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在全国项目办拨款后,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给各高校项目办。。

六、山东项目

今年,我省将继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山东项目。

附件2

2011年西部计划招募选拔工作推进表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

1

5月20日前

收取报名表

审核

志愿者报名表需由辅导员或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

2

5月30日前

选拔录取

高校项目办要对报名学生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进行审核,全面考察其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重大疾病隐患等情况。审核后,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做好志愿者资料的备份工作,以应对调整。

3

6月5日前

体检

各高校项目办在省级项目办指导下,协调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笔试、面试、心理测验等工作,择优选拔志愿者,并书面备案。招募省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组织选拔。

4

招募省项目办指定时间和医院,组织进行集中体检,跨省回原籍服务志愿者由高校所在省级项目办负责组织,体检所需费用由服务省承担。

5

6月10日前

公示并

签订协议

高校项目办要与志愿者签订1年期或3年期的招募协议书。各高校项目办要在本校校园网对入选志愿者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的,由高校项目办在系统中确认并上报招募省项目办,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指导3年期志愿者与本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机构办理相关助学贷款减免申请事项。

6

6月15日前

录取志愿者

招募省项目办负责汇总本省录取名单,按照全国项目办招募指标分配表、学历比例要求和岗位需求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录取名单需在省级团委、省级项目办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的,报全国项目办备案,并将结果反馈至服务省。

7

6月20日前

发放

确认通知书

全国项目办委托各招募省项目办在明确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后,向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

8

7月25日前

补录

各省级项目办要指导高校项目办建立西部计划志愿者候备人选库,将落选的报名毕业生择优纳入候备人选库。如出现志愿者流失,各招募省可优先推荐候备人选库中的毕业生,招募不足部分由服务省就近补招。补招工作需严格按照招募选拔工作要求和选拔程序进行,确保招募质量。

附件3

2011西部计划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

一、2011西部计划体检标准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注:各地对有较为明显的肢体残疾,或患有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到到西部基层从事西部计划志愿服务工作的,做好说服劝导工作。

二、2011年西部计划体检项目

(一)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

(二)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

(三)眼科检查(视力、外眼)

(四)耳鼻喉检查(听力、耳疾、咽、喉、扁桃体)

(五)胸部x光片

(六)心电图检查

(七)生化检查

(八)血、尿常规检查

(九)既往病史询问

由于各地医疗仪器型号、规格、检测试剂、方法不同,各地可依据当地医疗机构通行使用的检验标准对志愿者进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