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团省委决定,2010年继续对全省普通高校共青团工作实行考核。按照《共青团山东省委2010年工作要点》和《2010年山东共青团学校工作要点》的基本内容,参照《共青团山东省委2010年考核意见》,特制定本细则(成人院校、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参照执行)。
一、加强青年学生思想引领工作
1.“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按照《大学生骨干培养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落实“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各项任务,形成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10分);建立学校、院系级骨干人才库,组建导师队伍,举办学生骨干培训班(5分);建立和完善高校学生干部的选拔机制、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加大对高校学生干部培养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5分);加强对红色理论社团的指导,引导学生社团发挥正面教育作用(2分);积极选派学生骨干参加全国和全省高校学生骨干理论培训班(2分)。
2.学校共青团“红网工程”。适应信息化时代要求,充分发挥学校的软硬件优势,建立以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学校共青团网站、手机为主要方式的信息化联系体系(10分);全员、全程、全域做好网络舆情收集分析、引导社会观察、开展教育活动等工作(5分);不断加强网络评论员、信息员、策划员和技术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网上思想引领队伍体系及大学生思想动态监测体系,及时准确把握大学生的思想动态,每学期开学后及时上报大学生思想情况,随时上报大学生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的反映(5分);建立学校舆情信息观测点和舆情信息员队伍,指定专人负责舆情的整理上报工作(5分);对校园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处置得当,上报及时(5分)。
3.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五四青年节、十一国庆节、“世博会”、“亚运会”、辛亥革命100周年等重要契机,广泛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教育活动,有特色,有实效(10分);全面深化“迈入青春门,走好成人路”主题教育活动,举行18岁成人宣誓仪式(3分);广泛开展“我是团员我光荣”团员重温入团誓词、新团员入团集体宣誓等主题教育活动(5分);以“爱我中华”为主题,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和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2分)。
4.培养和选树学生典型。注重培养和发现学生先进典型,并积极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的评选表彰(5分,每入选1人加2分);配合团省委组织开展好大学生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5分)。
二、竭诚服务青年学生就业创业
1.就业创业教育。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进校园活动,积极组织创业论坛、名家论坛、职业生涯规划比赛、就业政策宣讲、就业创业技能讲座、创业成功典型报告会等活动(5分);积极承接团省委统一组织的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等活动(3分);积极组织本校的就业座谈会、励志讲座等活动,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5分);在刚进校园和即将毕业两个重要时段,做好学生学业规划和职业设计工作,在活动载体上有创新,并取得积极成效(5分);完善“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工作体系,在职业设计指导,素质拓展训练,建立评价体系,强化社会认同四个环节推出了有特色的举措并取得明显成效(5分)。
2.社会实践活动。①科技创新活动:广泛开展内容积极向上、学生喜闻乐见的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科技创新竞赛等活动(5分);积极组织参加山东省第七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第七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山东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选等活动(省内特、一、二、三等奖作品分别加8分、5分、3分、1分,组织奖加5分;全国特、一、二、三等奖作品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组织奖加10分);建立科技创新基地或设立创新奖励基金(5分)。②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团省委组织的专项社会实践活动(3分);以提高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为目的,积极组织大学生走进农村,开展文艺、卫生、科技、教育、法律等志愿服务和对口支援活动(每组1支校级团队加0.1分,最多加3分);及时、准确报送活动情况、总结(2分);建立并完善社会实践活动规章制度,积极争取经费支持,设立专项经费(5分);活动或实践基地获省级表彰(3分),获团中央表彰(5分)。③校园文化活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创业观(3分);注重社团建设,举办社团文化节、社团文化展演,丰富大学生课余生活(5分);成立由团组织领导的学生文艺团队,打造优秀校园文化品牌(3分)。④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真正有利于自身成长的地方就业:认真做好西部计划志愿者的选拔、培训、体检、派遣、户口迁移、党团关系转接安置等工作(5分);深入挖掘志愿者中的先进典型并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向省项目办上报志愿者报名情况及相关信息(5分)。
3.青年就业创业服务阵地建设。扎实做好“学士后流动站”、“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工作,积极寻求企事业单位支持,规范运行管理,扩大建站规模(基地在上一年基础上每增加一处加3分);大力提高大学生见习率,促成部分学生在基地就业(5分);建立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团委与就业指导部门协同配合、各院系广泛参与的见习工作机制(5分)。
4.特殊学生群体帮扶。寒暑假期间,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送岗助学行动”(5分);集中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关心服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5分);做好团中央及团省委各类成才奖学金和济困助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工作(2分);建立本校大学生成才奖励基金或济困助学基金,开展奖励及资助活动(3分);积极吸纳社会资源,拓宽济困助学资金来源(5分);实施团干部“1+1”帮扶计划,每名专职团干部帮扶一名特困大学生(5分);积极为条件成熟的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资金、辅导服务,扶持大学生成功创业(5分)。
三、巩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
1.加强学校共青团规范化建设。团委独立设置(10分);专职团干部配备齐全,职级相称(5分);建立健全大学生推优入党的制度和机制,推优入党比例达100%(5分);积极探索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形成理论创新成果(5分);民办高校在上述方面符合要求的,分值增加一倍。积极参加学校共青团工作互观互学活动(5分);精心准备、积极申请参加全省高校共青团规范化建设评估(10分);在全省高校共青团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中,被评为团建工作规范化学校(5分)。
2.做好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的选拔、培训工作(3分);加强对青年学生社团的指导培训考核,社团文化活跃(5分)。
3.建立团干部培训机制,定期举办团干部工作培训班(3分);建立定期学习制度,每个月集中学习不得少于2个半天,团的干部每个月自学时间不得少于30个小时(5分)。
4.加强工作信息化建设,团组织网络工作阵地健全、内容新颖(5分);积极向“山东学校工作”网站上传信息(每1条校级综合信息加0.2分,其他信息加0.1分,总分30分,加满为止)。
四、其它方面的工作
1.积极参加全省高校团的有关会议、活动(5分);圆满完成团省委交办的工作(每项加5分)。
2.承办全省性活动、会议(20分);在全省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5分);承办全国性活动、会议(30分);在全国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10分)。
3.在全国(全省)没有分配数量指标的竞争性评比中获奖,优秀大学生典型(每次表彰10人以内的)(全国10分、省级5分),高校系统集体典型(每次表彰10个以内的,含活动组织奖)(全国10分、省级5分)。
4.扣分。团委、学生处合署办公并无意分开的;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时间超过半个考核年度并在近期内无意配齐团委班子的;未能保质保量完成团省委交办任务的;在高校共青团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严重违反团中央加强团干部管理的措施,造成不良影响的将酌情扣分。对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的考核资格和有关奖项的参评资格。
年底,各高校团委按以上内容对本年度团的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成绩上报团省委学校部审核认定。经团省委学校部审核认定的考核成绩上报团省委常委会,由团省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一定数量的高校团委为省级“红旗团委”,若干高校团委为省级“先进团委”。获得“红旗团委”称号的高校团委主要负责人,在本级任职期满一个考核年度的,同时授予“山东省优秀青年工作者”称号。
各高校团委务必于2010年12月20日前,对照本细则,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自查分数统计和各项得分证明材料报团省委学校部。年底,团省委将不再另行发文通知。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评资格。
附:自查分数统计表
2010考核细则.doc
2010年山东学校共青团工作考核细则 共青团山东省委
201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