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现开展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毕业生总数的5%。
三、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五)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四、评选办法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将初选名单在本学院内予以公示。
(三)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于2011年4月10日前将名单和“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2份,附历年成绩表一份加盖教务处对外公章)报学生处。
五、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见附件
附件:
1、2011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3、2011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学生处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