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法定假日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2011年4月3日―5日清明节放假,共3天。4月2日(周六)正常上班。
全院及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特别要落实好院领导值班、学院总值班室值班及保卫处、学生处、总务处、各二级学院的值班工作,加强检查、预防事故,对仓库、档案室、食堂等重点防护部位进行检查,确保学院水电正常供应。各部门、各单位及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广大教职工、学生的假期安全教育,确保全院平安稳定。
有关教学及班车问题由教务处和总务处做出安排。
院长办公室
201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