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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报送2011年度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xsc 发布日期:2012-02-20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现将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1年度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             及时统计汇总、上报有关材料。

报送截止时间:2012223日(下周四)前,电子版发至ycxyxszz@126****

二、             有关填报注意事项。

1.2011年参军入   伍的应届毕业生2011年参军入伍2012年取得毕业证书的翌年毕业生、2010年参军入伍2011年取得毕业证书的翌年毕业生、补报2009年和2010年参军入伍漏报的毕业生,信息全部填报在附件3 2011年度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中。

2. 2011年入伍在校生和2011年入学退役复学生信息分别填报在附件4和附件5中。

3.如无符合要求学生,请将文字说明发至邮箱。

4. 若有不明白处,请联系:88253135  联系人:齐老师

                                 学生处     

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鲁学助(201139

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省属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094月和201110月,相继颁布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分别以鲁财教〔200925号和鲁财教〔201198号文件进行了转发。为具体做好我省2011年度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1年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96号)要求,现就审核材料上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偿代偿及资助对象。今年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包括:

(一)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二)2011年参军入伍2012年取得毕业证书的翌年毕业生;

(三)2010年参军入伍2011年取得毕业证书的翌年毕业生;

(四)2009年和2010年参军入伍漏报的毕业生;

(五)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六)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二、及时统计汇总、上报有关材料。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统计汇总各县(市、区)邮寄的本校应征入伍学生相关信息,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贷款利息定为申请人毕业至2012930日期间产生的利息总额,由高校联系经办银行后统一计算填报。

为便于实际操作,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将采取“分类申请、汇总报送、一次下拨经费”方式完成审核上报备案及经费下拨工作,即毕业生补偿代偿、在校生补偿代偿、复学生学费资助分别进行申请审核,然后将三类情况数据集中汇总报送,最后财政统一一次性下拨经费。

各高校在收集齐所有材料并完成审核后,即可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审核备案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12315日,其中省属高校直接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属高校(含民办高校)由各市汇总报送。需报送的材料如下:

(一)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基本情况文字报告(各市、各高校均需报送);

(二)《2011年度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汇总表(地市版)》(见附件1)纸质版及电子版;

(三)《2011年度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汇总表(高校版)》(见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

(四)《2011年度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见附件3)电子版。

(五)《2011年度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见附件4)电子版;

(六)《2011年度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见附件5)电子版;

三、建立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学生档案。各高校应建立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学生档案,将《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整理存档。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影响广,今年又是实施在校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政策第一年,各市各高校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当前应重点做好申请材料递送和审查把关工作,确保申请材料递送及时准确,各项内容符合要求。

联系人:李敏,电话:0531-81916537,传真:0531-86109543

电子邮箱:limin@sdedu.gov.cn

通讯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编:250011

附件:1、《2011年度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汇总表(地市版)》

2、《2011年度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汇总表(高校版)》

3、《2011年度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4、《2011年度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5、《2011年度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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