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义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市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认定结果作为评选国家和校内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勤工助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的重要依据,关系到我院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对此,学院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文件规定,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计划,明确责任,严格程序,认真落实。
二、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级认定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一)一级认定小组:由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成员(即分管学生管理工作的院领导、资助中心工作人员、教务处、财务处、审计处及各二级学院行政副院长)组成。负责组织全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对各二级学院(二级认定小组)认定的学生信息进行汇总、审核和存档,并对认定结果进行抽查和调整。
(二)二级认定小组:由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行政院长为组长、辅导员、团总支书记等组成。负责本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对各班级(三级认定小组)认定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公示、上报和存档,并对认定结果进行抽查。
(三)三级认定小组:由以班级为单位,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组成的评议小组组成。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的认定、公示和上报工作。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原则上设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三档。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俭朴,勤俭节约,无酗酒、吸烟、挥霍浪费等不良生活习惯,原则上无自备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电脑等高档消费品;
5.家庭收入为所在地居民最低平均生活水准线下的城市下岗职工子女或农村家庭年收入低于4000元的学生;父母双亡,失去固定经济来源的孤儿或单亲且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在校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一)每学年9月开学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召开认定工作培训会议,辅导员组织学生学习各项资助政策,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回当地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各评议小组(三级认定小组)收集《调查表》和《认定表》,根据学生提交的《调查表》和《认定表》中学生家庭人均收入情况,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在班级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报本二级学院二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三)各二级认定小组召开会议对三级认定小组的认定结果要认真审查,并在本二级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若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二级学院二级认定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一级认定小组并建立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一级认定小组召开会议对全院各二级认定小组认定结果进行复查、整理,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整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认定后管理
(一)学院和各二级学院每学年要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随机抽不低于30%的困难学生通过电话、书信、走访的方式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只有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才能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
六、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开学时,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院认定工作。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级认定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评审制度,公平、合理、实事求是地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困难档次。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让广大学生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义和认定流程。
(三)加强对认定结果的抽查力度。认定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涉及全院广大学生,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掌握相关知识,加强对认定学生的管理和审查工作,对不属实情况要及时予以调整。
附:
1. 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
2.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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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八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