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义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市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认定结果作为评选国家和校内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勤工助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的重要依据,关系到我院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周密计划,明确责任,严格程序,认真落实。
二、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级认定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一)一级认定小组:由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成员(即分管学生管理工作的院领导、资助中心工作人员、教务处、财务处、审计处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行政副院长)组成。负责组织全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对各二级学院(二级认定小组)认定的学生信息进行汇总、审核和存档,并对认定结果进行抽查和调整。
(二)二级认定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行政院长(任组长)、辅导员、团总支书记等组成。负责本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对各班级(三级认定小组)认定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公示、上报和存档,并对认定结果进行抽查。
(三)三级认定小组:由以班级为单位,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组成的评议小组组成。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的认定、公示和上报工作。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俭节约,无酗酒、吸烟、挥霍浪费等不良生活习惯,无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三档。
认定评议小组认定时,应参照济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考虑学生生源地不同地区经济差异情况作出如下困难认定:
(一)家庭经济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生活仍相对贫困的学生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一档)。
(二)家庭经济收入低于或接近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生活困难的学生可认定为困难学生(二档)。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原则上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三档):
1、城市低保家庭;
2、父母双亡;
3、单亲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家庭成员(指父母、兄弟姐妹)长期患重大疾病;
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
6、孤儿、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
7、来自边远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特别困难;
8、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除按上述条件认定外,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一)每学年9月开学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召开认定工作培训会议,辅导员组织学生学习各项资助政策,收缴《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假期回当地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并组织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各评议小组(三级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调查表》和《认定表》中困难信息,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按照认定条件和标准对其进行评议,确定困难档次,在班级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报本二级学院二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三)各二级认定小组召开会议对三级认定小组的认定结果要认真审查,并在本二级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若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二级学院二级认定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一级认定小组并建立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一级认定小组召开会议对全院各二级认定小组认定结果进行复查、调整、整理,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认定后管理
(一)学院和各二级学院每学年要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随机抽不低于30%的困难学生通过电话、书信、走访的方式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只有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才能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
(三)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六、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开学时,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院认定工作,此项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级认定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评审工作,公平、合理、实事求是地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困难档次。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让广大学生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义和认定流程。
(三)加强对认定结果的抽查力度。认定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涉及全院广大学生,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掌握相关知识,加强对认定学生的管理和审查工作,对不属实情况要及时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