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学院领导、辅导员深入学生公寓的规定
为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贯彻落实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现就各二级学院领导、辅导员要定期深入公寓做如下规定:
1、各二级学院行政副院长对所在学院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
2、各二级学院行政副院长每周至少对学生宿舍检查一次。
3、辅导员对所带班级学生宿舍的卫生、安全、纪律、损坏公物赔偿等工作负责。
4、辅导员每天要深入学生公寓,每周须对所辖的学生宿舍普检一遍,全面了解学生在宿舍的表现。
5、行政院长,辅导员深入公寓的检查须在公寓值班室登记。
6、行政院长、辅导员深入学生公寓和学生公寓管理情况,将按月、学期、年度汇总后全院通报,并作为过程性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