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秩序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是学生休息、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学生公寓秩序的管理,从学院实际出发,制定本规定:
一、秩序管理规定
1、学生公寓 早6:00开门;7:50关门;中午10:30开门;13:50关门 下午15:30开门;19:00关门;晚21:00开门;22:00关门 (送断电时间与开关门时间同步)。
2、各宿舍须设舍长一人,负责安排轮流值日和卫生秩序管理;
3、各宿舍须有值日表,并贴在房间门后;
4、上课、自习时间,不准无故在宿舍滞留,不准随便进出宿舍楼;
5、禁止在公寓高声喧哗、打闹、弹奏乐器、跳舞、打球和其它防碍他人休息的活动;
6、禁止在公寓内从事各种营销活动;
7、禁止随意搬动、拆卸床铺和调换房间;
8、禁止私自换锁、破坏门窗进入房间;
9、禁止在宿舍饲养宠物;
10、禁止男、女生互窜宿舍,留宿他人,严禁在校外租房、无故晚归、夜不归宿;
11、爱护公物。
二、对扰乱公寓秩序规定的处理办法
1、对无故滞留公寓、迟到、早退者,通知其二级学院,批评教育;
2、对在公寓从事防碍他人休息的活动者,全院通报批评;
3、对在公寓从事营销活动者,没收所经销的物品,全院通报批评;
4、房间私自换锁者,卫生成绩计零分;破坏门锁入室者,全院通报批评;
5、在宿舍饲养宠物,除将宠物没收外,给予警告处分;
6、对男、女生互窜宿舍者,全院通报;无故夜不归宿,在校外租房居住,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7、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故意破坏公物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处损坏公物价值两倍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