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主要包括两类:
一是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自2009年起,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政策,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政策。自2009年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后的原高校在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资助。每学年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及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实行一次性补偿代偿或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