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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市人事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央驻鲁单位:

为创造良好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环境,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将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纳入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程序,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筹 规划,在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下,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毕业生就业市场主要由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学校举办,遵循小型化、专业化的原则,组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开展 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努力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毕业生就业市场应在每年的11月20日后举办,时间一般安排在休息日和节假日。

二、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要充分体现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的精神,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凡拟举办应届毕业生参加的供需见面活动或行业(系统)组织的招考活动,须认真填写《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考)活动登记审核表》(见附件),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并接受监督。未经核准,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举办相关活动。

三、积极搞好服务,增强市场效果。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广泛收集、发布需求信息,尽可能多地动员用人单位参加招聘活动,并现场提供政策咨询、办理相关手续。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组织举办经常性的校园招聘活动。要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毕业生情况,认真做好就业推荐工作。要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扩大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供需信息交流。

四、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要公开需求信息、招聘办法和录用结果,提高招聘工作透明度;要向毕业生如实介绍有关情况,认真履行协议,不得有欺骗行为。要尊重毕业生的求职选择,对毕业生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用人单位要妥善保管,严禁随意丢弃或转让。对损害毕业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坚决制止,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招聘活动进行有效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维护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环境。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凡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尤其是规模较大的就业市场,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毕业生就业市场安全顺利地举办。

附件: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考)活动登记审核表(略)

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