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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 专题学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5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的通知》(教师函〔2023〕36号)要求,现将组织开展“师德学习教育”专题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及对象

学习时间:2023年7月5日—7月31日。

学习对象:全体专任教师。

二、学习内容及目标

教育部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开设“师德集中学习教育”专题(以下简称专题),提供丰富多样的专题学习资源,供教师自主选学,主要内容如下。

1.思想铸魂。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深学笃行中提高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夯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本课程认定2学时。

2.固本强基。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从业禁止制度、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等法律法规,提高教师法律意识和依法从教意识。本课程认定1学时。

3.以案促学。以公开曝光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和查处的严重师德违规问题为反面教材,深入学习掌握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提升教师的规则意识,引导全体教师以案为鉴,做到警钟长鸣。本课程认定1学时。

4.师德引领。学习教师中的时代楷模、教书育人楷模、最美教师、优秀特岗教师等师德榜样和先进事迹,观看师德巡讲报告、精品影视作品,激励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涵养高尚师德。本课程为拓展资源,只记录学习时长,不认定学时。

三、学习方式

教师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进入“师德集中学习教育”专题,高等教育部分,选择相应学段实名注册后可进行报名学习。曾参加2022年暑假研修、2023年寒假研修的教师,无需重复注册,可使用原账号和密码登录,直接报名学习。专题包括学时课程和拓展资源(提供教师学习的拓展性资源,不作学习要求),按要求选学学时课程并完成有关测试后,可获得认定4学时的教师培训学时。学时计入专任教师年度培训档案。

具体操作详见《2023年“师德集中教育”学习操作手册【高教教师篇】》(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动员组织。把本次专题学习作为师德集中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扎实做好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深化认识,广泛动员,组织教师用好数字学习资源,强化师德养成。

(二)做好支持服务。各单位应及时了解教职工研修进展情况,解决教师学习中的困难问题,帮助教师顺畅、高效学习。如学习过程中遇到系统问题可咨询高等教育教师研修学员服务电话4008757650。

(三)做好工作统筹。将专题学习与师德集中学习教育有机结合,加强工作统筹与协调。

(四)各二级学院请于2023年8月1日前,将《“师德集中学习教育”专题学习情况汇总表》(附件2)、教师培训电子学时证书发送至邮箱jsfz@sdycu.edu.cn,二级文件命名格式:“工号+姓名+学时证书”。

如有疑问,请与教师发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8252889。

附件1.《2023年“师德集中教育”学习操作手册【高教教师篇】》

2.“师德集中学习教育”专题学习情况汇总表

人力资源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7月5日

地址: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英才路2号

电话:0531-88253000  88253001  邮编:2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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