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强国建设,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推荐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预备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党政单位、教学单位。
2.“全国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学校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推荐名额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学校名额1个,各部门参照评选条件,根据实际情况申报。
2.各党政机关推荐1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各教学单位推荐1名“全国模范教师”,不符合条件可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详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把推荐质量。把践行教育家精神作为价值导向,把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评选推荐的首要条件。
2.曾任或现任高校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应在《推荐对象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标明。
全国模范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四、报送材料要求
1.《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1份);
2.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部门盖章1份,格式见附件2)。
鉴于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按时完成,上述材料纸质版务必于6月20日上午10:00前报送至办公楼312,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推荐对象汇总表
2.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格式要求
3.评选条件
人力资源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