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宿舍分配与管理,满足教职工校内住宿需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分配及管理部门
教职工宿舍的分配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协调安排,日常管理及修缮维护由后勤处负责。
二、适用人员范围
学校正式在编在册、在济南市主城区及周边未购买住房且需要坐班的教职工,实习生和有特殊住宿需求的教职工。(辅导员根据学工处安排住学生宿舍)
三、宿舍类型
1.双人间宿舍;
2.单人间宿舍;
3.套房宿舍。
四、分配原则
1.新入职3年以内在市内及周边无住房的教职工可申请入住双人间教工宿舍;
2.具有博士学历、副高以上职称、中层正职以上干部或双职工且符合无房条件人员可申请入住单人间教工宿舍;
3.校领导、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入住套房宿舍;
4.对于需要照顾老人和小孩等特殊住宿需求的教职工可申请借宿,借宿一般为半年起借;
5.因工作性质经人力资源处判断可以住宿的。
五、宿舍申请流程
1.符合住宿申请条件的教职工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本单位正职签批同意后提交人力资源处;
2.人力资源处对申请者的入住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人力资源处将根据学校现有宿舍情况,在充分考虑个人情况前提下进行合理分配,教职工应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与管理;
3.符合入住条件的正式教职工,到人力资源处领取宿舍分配单后持分配单到财务处交付押金(200元/人);
4.入住人持宿舍分配单和押金凭条到后勤处领取钥匙办理入住。
六、入住须知
1.为给教师提供一个方便、舒适的住宿环境,宿舍内均配有单(双)人木床、床头柜、办公桌、衣柜、实木椅、热水器、空调等家具家电;
2.教职工入住宿舍后,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应爱护房舍、器具、公物,对房内设施和家具(入住时当面清点交接并签字)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不得损坏和丢失;
3.入住人员不得将房屋转借、转让、出租、私自交换或改变用途,一经查实,学校将收回宿舍;
4.宿舍为双人间的,先入住者不能占用他人空间,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后入住者搬入;共同居住期间,个人一切行为都不能妨碍他人权益,包括:独占公共设施、过量使用电器、携带非亲属入住、经常性邀人在室内聚会嬉闹等,任何人不得在教师公寓内酗酒、赌博,不得高声喧哗,所有活动不得影响他人,非教职工宿舍住宿人员出入要登记,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300~1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5.入住宿舍的教职工要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要爱惜教师宿舍环境,讲究卫生,不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及自行车、儿童座椅等个人物品,不得随意倾倒垃圾等;教职工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不得在宿舍内私自搭建电路和违章用电,因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火灾等事故的,按员工手册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500元及以上的罚款, 且应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6.凡分配宿舍后无特殊原因,未实际入住或因岗位调整等导致入住条件发生改变的,学校有权收回房间另作安排。
七、退宿流程及注意事项
1.退房验收。已分配宿舍的教职工离校或中途退房时,须先到后勤处办理退房手续,后勤处对房内设施和家具进行清点验收,验收通过后收回钥匙并在退房通知单上签字确认。如有物品损坏或丢失按下列规定赔付:
(1)丢失、损毁家具按原价赔偿,损坏家具按实际维修成本价赔付;
(2)丢失、损毁空调、热水器或遥控器照原价赔偿,损坏空调或热水器按实际维修成本价赔付。
(3) 退房人根据后勤处开列的赔付清单到财务处办理交款手续。
2.退房登记。退房人持退房通知单到人力资源处办理退房登记。
3.押金退还。退房人凭办结的退房通知单及住宿押金凭证到财务处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八、相关收费标准
教职工宿舍的水、电、房租等收费标准:
(1)符合住宿条件的教职工入住宿舍不收取房租,借宿的学校按每间宿舍3000元/年、每个床位1500元/年收取房租;
(2)水费免收,电费按后勤处用电计费标准收取。
九、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件:《职工宿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