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拟仿真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指导教师及学生等所有实验人员应遵守本条例所规定的要求。
二、除了课程安排,进入虚拟仿真实验室要提前一周提交申请,由实验室统一安排。
三、不得擅自将饮料、食物和湿的雨具等对虚拟仿真实验设备可能产生损害的物品带入,以保护虚拟仿真实验室设备。
四、实验人员在上机前如发现软、硬件问题,应及时提出,上机后如因操作不当或人为损坏导致软、硬件故障,责任由操作者本人负责。
五、虚拟仿真实验室所有硬件的维修、更换、添置、重构,管理人员应相应注册登记;仿真软件的维护、修改、更新重装、添加等工作应有虚拟仿真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进行,虚拟仿真实验室的软硬件设施不得外借和挪作他用。
六、虚拟仿真实验室的实验设备由任课教师指导使用,实验设备使用情况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七、注意防火、防盗、防病毒是每个师生的责任和义务,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处理。除课程要求,不允许私带光盘、U盘到实验室使用。必须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不准破坏性操作,不准乱设口令和修改机内配置参数,不准删除系统文件。
八、虚拟仿真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机器的软硬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做出处理,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九、学生离开实验室前,填写使用记录。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确保所有设备正常关闭,相应电源全部切断,关好门窗,以保证机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