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仪器设备由专人保管,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附配件齐全,新进仪器设备要认真验收,及时登记编号。
二、仪器设备一律由实验(实训)中心调度,借还时必须严格执行登记验收手续(包括仪器技术资料),说明质量情况,清点随机附件,并做到按时归还。
三、精、贵、稀仪器一般不予出借,由实验(实训)室控制使用,并建立技术档案,登记使用情况。
四、本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为充分保证教学和科研需要,原则上不对外出借,有特殊情况者,须经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批准,才能办理出借手续。
五、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使用者会同实验管理人员检查原因,排除故障,严禁敲打和擅自拆修。
六、仪器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应采取防尘、防潮等维护措施。每年通电测试两次,经常保持完好备用状态。
七、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实验(实训)室主任和管理人员。分析原因,如属自然损坏,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报损销账手续,如属责任事故,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处理。
八、长期闲置的多余仪器以及报废仪器、报损仪器,由实验(实训)室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汇报上级,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回收和利用。
九、本制度每年检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