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教职工党员基本条件和确定程序

发布日期:2012-07-02    浏览次数:

一、基本条件

(一)本人向所在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二)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

(三)参加过学院或市教育局党委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成绩合格,并持有培训结业证书。

(四)群众基础良好,领导审核同意。

(五)近两年内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或被评为优秀等级。

(六)近一年内无违纪现象。

(七)积极参与招生及学院集体活动。

二、确定程序

(一)按照学院党委分配名额,由党支部研究提出党员发展对象的初步名单。

(二)对其进行函调政审。

(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般为七天)。

(四)党支部讨论决定发展对象名单,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备案。

(五)《培养考察写实簿》填写规范、完整。

(六)组织拟发展的教职工党员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教职工党员的发展,并在《入党志愿书》、《培养考察写实簿》中签署支部大会决议。

(七)报上级党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