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发展的学生党员首先必须具备《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条件,同时还必须符合学院党委的有关规定。推荐的基本条件和确定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和确定程序
(一)基本条件
1、个人提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在3个月以上。
2、近一学期内学习成绩优良,居班级中等以上,无不及格现象(补考及格的按不及格对待)。
3、近一年内无违纪现象(含宿舍违纪)。
4、群众基础良好,民主测评中赞成人数超过全班人数半数以上。
5、团支部推荐、辅导员审核同意。
6、近一学期内德育测评优秀。
7、积极参与学院招生和公益活动。
(二)确定程序
1、本人申请。
2、团支部推荐、辅导员审核同意。
3、基层团委推荐。
4、所在党小组提出意见。
5、党支部组织党内外民主推荐,推荐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必须超过半数以上。
6、党支部会议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
二、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和确定程序
(一)基本条件
1、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满一年。
2、参加过党支部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成绩合格。
3、经政治审查合格。
4、群众基础良好,培养联系人审核同意。
5、近一年内学习成绩优良,居班级中等以上,无不及格现象(补考及格的按不及格对待)。
6、近一年内无违纪现象(含宿舍违纪)。
7、近一年内德育测评优秀,体育成绩达标。
8、积极参与招生及学院公益活动。
(二)确定程序
1、党支部研究提出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初步名单。
2、培养联系人审核同意。
3、进行函调政审。
4、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般为三天)。
5、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为发展对象。
6、报上级党委审批备案。
三、发展学生为预备党员的基本条件和确定程序
(一)基本条件
1、参加过学院党委或市教育局党委组织的培训,成绩合格,并且持有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
2、群众基础良好,班级无记名民主测评中赞成人数超过全班人数三分之二。
3、培养联系人审核同意。
4、近一年内学习成绩优良,居班级中等以上,无不及格现象(补考及格的按不及格对待)。
5、近一年内无违纪现象(含宿舍违纪)。
6、近一年内德育测评优秀,体育成绩达标。
7、积极参与学院招生和其他公益活动。
8、经上级党委备案审核同意。
(二)确定程序
1、党支部会议研究提出拟发展学生党员的初步名单。
2、向党内外群众公示(时间一般为七天)。
3、培养联系人提出意见。
4、党小组提出意见。
5、《培养考察写实簿》填写规范、完整。
6、组织拟发展的学生党员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学生党员的发展,并在《入党志愿书》、《培养考察写实簿》中签署支部大会决议。
7、报上级党委审批。